花钱买服务、让爱车“老有所养”,延保服务的宣传语虽然听起来挺美,但有些消费者却并不“买账”!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新北消协投诉,称其在新北区一品牌4S店订购了一辆小轿车,总价为128000元。在签完合同并支付68000元定金后,4S店却告知另需交纳1299元的延保费,否则不能提车。李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4S店退还定金或不交延保费提车,遭到4S店严词拒绝,沟通无果后遂向新北消协求助。
无独有偶,今年4月,邓先生在新北区一4S店购买新车时,禁不住店家的再三推销,邓先生购买了续保并支付押金500元,但事后邓先生发现自己直接通过保险公司购买更优惠,遂与4S店协商,想要拿回500元续保押金,4S店却以“消费者自愿且退款需要走程序、需要一定时间”为由再三拖延。无奈之下,邓先生向新北消协求助。
消协工作人员分析:1、根据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4S店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或者限制消费者购买车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4S店这种“不买延保不能提车”、“迟迟不退续保押金”涉嫌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两家4S店认识到了自己问题所在,同意李先生不缴纳延保费直接提车、退还了邓先生的500元续保押金。
新北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投保渠道进行保险消费,一旦遭遇类似捆绑销售时,应当及时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告诫4S店,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或者限制消费者购买车险,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