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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有猫腻 小心“手镯”缩水成“耳环”
2020-07-24 14: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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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以旧换新引发纠纷不断,其中的奥秘就在“一口价”。栽跟头都知道“一口价”从“按克”购买换成了“按件”购买,从而导致了“重金缩水”,吃过亏的人都长经验了,但是还没有吃过亏的市民还在继续……

近日,丁女士在新北区一品牌黄金店换购黄金。原黄金首饰价值8500元,总重量27.4克。丁女士无意间发现当初换购后的黄金仅有16.5克,丁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向新北消协求助,希望商家重新按照原本黄金克数换购。

接诉后,新北消协西夏墅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商家解释:“消费者当初换购的是一口价黄金,而非以克换克的黄金。”工作人员适时追问:“那你们明确告知消费者‘一口价’和 ’以克换克’的区别了吗?”商家瞬间无语。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主动告知的义务,第十一条第二款详细列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有关商品的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由此可见,向消费者披露商品信息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的商家不能完整履行该义务,侵害了丁女士的知情权,因商家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尚不构成欺诈。后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当时8500元价格,为丁女士更换“以克换克”的黄金,收取折旧费860元,丁女士表示满意。

“一口价”按件计价不按克称重,别看金子外观比较大气看着比较重,实际上单价高、克数轻,一般情况下“一口价”首饰在兑换时都会比旧金轻好多,这是导致金重缩水的最直观原因。所以消费者在以旧换新置换时要看清楚“一口价”还是“以克换克 ”。作为商家要尽到主动告知消费者换购细节的义务,给予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空间,就不会发生类似纠纷了。(刘笑、张维明)

标签:商家;黄金;女士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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