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武继荣 蔡秋晨)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广告监测线索,对辖区某公司网店页面广告进行核实检查。案涉产品是一种软糖,网页上有“FDA/HACCP双重认证”和 “FDA/HACCP双重认证 安全熬夜 健康饮酒”等内容,产品包装上还有“FDA”字样。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普通食品的过程中宣传其保健功能,且相关功能没有国家权威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信息作为依据;同时,当事人在网页及产品外包装上宣传“FDA/HACCP认证”等内容,但上述认证只是对生产厂家部分生产过程和工艺等方面的认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案涉产品获得了某些权威认证。简而言之,当事人形式上既违法宣传了普通食品的保健功能,又在实质上发布了没有确实根据的虚假广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网店内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