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申报与命名、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和附则等4章,共20条。此次《办法》修订,更加契合我省当前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形势和要求。
一是优先鼓励支持新技术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为鼓励各地建设发展新技术广告产业园区,吸纳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数字技术支撑的广告企业集聚,《办法》规定“对入驻广告企业及广告直接关联企业主要为以现代数字技术支撑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企业的广告产业园区优先考虑。”
二是进一步细化和提高了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申报条件。《办法》从园区规划、园区规模、园区经营管理、园区软硬件建设等10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将入驻企业年总广告经营额由原来的“2亿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5亿元人民币以上”;对园区所能提供的“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市场交易、金融服务、专业化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详细规定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园区管理和考核中的分工、园区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园区发展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园区考核制度等,重点突出对园区的动态管理和省级园区退出机制,明确规定了“改变园区原有广告业发展主业性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园区认定条件”“考核不合格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等7种撤销省级园区认定命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