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打通破产企业公司登记瓶颈,11月16日,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强化行政司法协同,优化退出登记办理,共同化解破产企业“退出难”。
一是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共享公示制度。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和企业破产状态公示制度,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通过江苏法院破产平台及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的程序启动、程序类型、程序终止、受理法院等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和实时公示,确保两部门实时共享企业破产状态信息。
二是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鼓励各地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的强制注销试点,对于长期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推动休眠、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三是落实简易注销制度。对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适用简易注销制度,申请人只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管理人决定书等3份文件,即可申办简易注销,原股东持有股权被质押或查封的,也不影响办理注销登记。
四是规范破产重整企业变更登记。严格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企业变更登记和备案,协助法院办理破产重整企业股东登记,建立破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任职限制登记制度,规范股权被查封、质押情形下的破产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