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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04-12 11:08: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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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4月8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4起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斤黄瓜要价15元

4月1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学田新村菜市场某蔬菜经营摊位(经营者潘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大幅度抬高黄瓜和茄子的销售价格:黄瓜售价为15元/斤,茄子售价为15元/斤,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同类商品价格,超过自身前期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进销差价率140%

4月7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西洋桥菜市场某蔬菜经营摊位(经营者张某)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大幅度抬高包菜价格,进销差价率高达140%,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同类商品价格,超过自身前期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出售商品未明码标价

4月8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南通好又多超市通州北谭加盟店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所售商品均未按照要求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国产水果换上进口标签

3月28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鲜果时代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猕猴桃标称为进口。经查,上述猕猴桃实际为国产,当事人利用英文标识包装箱将国产猕猴桃冒充进口猕猴桃对外销售,且未对外公示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标签:市场监管;当事人;市场监管局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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