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沈潇轩)南京一位市民80周岁时在一家健身馆办了游泳卡,今年春季续卡时被健身馆以其年龄超80岁而拒绝。他随即将这家游泳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歧视老年人,续签健身合同。
超过80岁顺利办卡,82岁想续卡却遭拒绝,这也难怪老人把此番遭遇与“年龄歧视”挂钩。涉事健身场馆相关人士认为,健身馆基于对老年人安全考虑作出不办新卡、不同意续办的决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歧视他的意思。此健身馆工作人员称,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认为其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不能强迫企业签订合同。
省消保委认为,健身房等经营者通过一刀切方式拒绝老年群体消费,既不符合现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通过经营优势不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典型表现。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要求强化对老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在此背景下,企业应当准确把握老年消费市场日益壮大的现状,从完善合同制定,引入运动前健康监测制度,扩大老年人场地设施供给入手,将“风险”转化为“机遇”,一起把“蛋糕”做大做好。同时加大违法商家和行为的监督力度,继续做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