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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特殊食品销售
2022-08-12 10:41:00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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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销售专项检查行动,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殊食品是指特殊膳食用食品,即针对某些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人、特定疾病患者等按特殊配方加工而成的食品,为相应人群提供特殊营养与生理需要,一般来说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检查人员走访城区超市专柜和母婴店,重点查看商家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等有关制度,是否销售假冒、仿冒知名产品,以及是否存在对特殊医学用途或其他功能不当宣传等违法行为。

“1段到3段的奶粉属于婴幼儿配方奶粉,4段开始主要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产品类别属于调制乳粉,所以1段到3段的奶粉和4段以上的奶粉要分开摆放。”“每段的奶粉适用不同年龄婴幼儿,也要分类集中放置,不要混放,避免消费者选错。”“这些抗过敏氨基酸配方食品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规范标注。”“售卖保健食品的地方要设置消费提示,提醒顾客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为方便消费者按需正确选购特殊食品,工作人员提醒经营单位负责人规范商品陈设,并要求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把好进货质量关,禁止销售来源不明、无检验合格证明或无法辨别真伪的进口奶粉,定期自查在售商品和库存,临期、过期、损坏的食品及时处理。

检查中,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明确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功能区别,尤其在挑选婴幼儿产品时要特别注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为“国食注字TY”,一般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则为“国食注字YP”;保健食品有“蓝帽子”标识和国家注册文号;固体饮料等食品不具备医疗或保健功能,也没有相应标识,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准产品标识,根据自身需求选购。 (童羽欣)

标签:配方食品;医学用途;保健食品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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