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磊 陈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1月21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没收了辖区某化妆品经营店价值近9000元的化妆品,并对该经营企业处罚没款1.5万余元。
为了让广大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理解新《条例》的规定,学法知法守法,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在《条例》施行之前的2020年12月,就向广大化妆品经营企业发放《告化妆品经营企业一封信》,明确了经营者在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储存运输、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并重点宣传了违法后果。
2020年12月30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梅山分局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在某商业综合体开展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贯,要求企业主动清理各类问题化妆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综合体内的全体化妆品经营企业和辖区内部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参加了培训。
1月12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某综合体内的化妆品店销售的一款隔离霜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有点意外,这家化妆品店此前参加了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集中宣贯,怎么会没过几天就被投诉? 带着疑问,执法人员立即上门进行检查,发现现场销售的13个品种共20件化妆品,都没有中文标签。另经确认,消费者购买的某品牌隔离霜也没有中文标签,但店内无库存。以上化妆品货值金额合计9090元。经营者坦陈,此前也因为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事,被消费者投诉过,但当时新《条例》还没有施行,对他们经营单位的处理没什么力度,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该负责人十分懊悔,他表示知道《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开始施行,店里的员工也参加了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培训,仍然没有重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处罚,付出了较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