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昆山市市场监管局千灯分局多措并举,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宣传引导。向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发放宣传材料,明确经营单位利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销售是一种消费误导行为。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
突出重点排查。对辖内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更换规范照明设施,并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更换照明设备320个。
严格执法落实。在《办法》实施前的过渡期内,执法人员以宣传教育为主,督促经营单位更换规范照明设备。《办法》实施后,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下一步,千灯分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督促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规范设置照明设备,还生鲜农产品“本色”,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周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