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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不起,1:1样板房与实得房公摊率出入7.5%
2020-08-05 16:27:00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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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几乎所有人买房都会面临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那就是公摊面积。不过市民吴先生遇到的“公摊面积”有点坑!

吴先生于2020年7月在新北区某楼盘参观一套125㎡的样板房,销售人员称该样板房与实得房1:1,公摊率仅16%,吴先生现场测量样板房的确如此,甚是满意,当即敲定购买这一户型,预交2万定金,之后销售人员又联系其交了14万多的预付款。4日后,吴先生去售楼处准备补齐40%的首付款。签订合同时,按合同上的具体户型尺寸计算发现公摊率达23.5%,再次前往样板房测量依旧16%,出入7.5%,鉴于合同中未写明公摊率,吴先生提出必须在合同上注明交房时实际得房率与样板房一致,当即遭到销售人员的拒绝。数日协商未果,吴先生向新北消协求助,希望房地产公司全额退款或者交房时满足公摊率16%。

接诉后,新北消协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售楼部经理态度强硬,声称:“出现7.5%的差值,是因为样板房没有墙,看着空旷,但实际房屋要算上墙壁,并且每楼层房间尺寸也不会一模一样,公摊率自然有所差异。现在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书,无退款或换房可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样板房是决定购房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销售人员以1:1样板房推销房源,让吴先生误解误判作出购房决定。通过新北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各退一步,给吴先生更换一套公摊率低于20%的户型,但是单价方面有待商榷,吴先生表示同意,最终敲定另外一套110㎡的房子。

刻意美化样板房是开发商销售房屋的一种惯用方式,在此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样板房一定不能当真”,只有写进合同的条款才能得到保障。(刘笑、张维明)

标签:样板房;公摊;销售人员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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