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沈兰华)1月19日从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传来喜讯,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评选的首届江苏省“十佳行政处罚案卷”揭晓。由南通市市场监管局评查并推选、海门市场监管局办理的“某液化气配套供应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案”行政处罚案卷入选。这是南通市唯一获评的行政执法案卷。 2020年1月16日,海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通市某液化气配套供应公司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液化气充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案后经调查,2020年1月16日,当事人充装了4只非自有产权气瓶。当事人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海门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万元。 案卷评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2020年以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评查标准,丰富评查方式,注重评查实效,有力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持续提升。以获评全省“十佳”为契机,南通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