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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2020-05-28 14:5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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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胡彬)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市场监管中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及“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在法律法规的处罚裁量权责范围内不予处罚的76个事项,并审慎监管精准施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这次出台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涵盖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等14个职能领域,是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最翔实的清单。

无锡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旨在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错空间和改正的机会。清单中明确:对于企业发布的广告明示的内容不够显著、清晰,依法应当处10万元以内罚款的,只要企业的这一违法行为是首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及时改正,则不予处罚;对于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者,清单中规定,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当处5万元以上内罚款的,只要商品金额小于1000元,首次被发现,未实际售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则不予处罚。“只有同时满足首次违法、没有主观违法意图、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多项条件,才能被作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魏磊说,“不予处罚并没有违背相关法规,《行政处罚中》原本就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只是进一步细化具体情境。”

除了“包容”企业,“审慎”监管态度也不可或缺。轻微违法行为依旧是违规行为,不予处罚不等于免责。《指导意见》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如销毁不合格商品、撤销违法广告等,并加强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每一起不予处罚案件,都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标准,从制度上,程序上降低“指导意见”和“清单”被滥用的风险,切实做到优化营商环境与维护市场秩序两者不偏颇。

标签:处罚;清单;市场监管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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