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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进入新阶段
2020-04-27 16:48:0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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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方方 记者 陈茜)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和提升质量治理能力,促进质量强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近日,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文化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每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首席质量官5000名左右,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中小微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江苏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首席质量官(CQO),是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聘任并授权其开展工作。2012年3月,江苏在全国率先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2012年7月,原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在江苏南通市组织召开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提出“要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要求,推广江苏的经验做法。经过8年实践,江苏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19年,江苏组织了近万名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省级首席质量官培训,累计有8804人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

据悉,此次出台的《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意见》是全国首个以多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意义。《意见》指出,设立首席质量官是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利于搭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有利于培育先进的企业质量文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对岗位设置、权限、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岗位设置方面,明确首席质量官受总经理(总裁)授权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权限方面,明确首席质量官参加企业总经理(总裁)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具有企业质量安全的“一票否决”权。岗位待遇方面,建议享受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岗位待遇,中小微企业首席质量官享受相应待遇。教育培训方面,明确建立省、市、县三级和线下线上相结合培训机制,提出原则上每年累计线上自学应不少于50个学时的要求。管理方面,提出打造培训和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首席质量官联盟”自治组织、形成动态闭环和自律发展格局等措施,提出建立首席质量官“黑名单”警示和退出机制。

三是提出了分段量化的主要工作目标。按三个节点,分别提出了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覆盖率目标。即:每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首席质量官5000名左右。到2021年,完善县(市、区)基础培训、设区市提升培训和省级高级培训机制并有效运行,力争全省50%规模以上企业、30%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力争全省80%规模以上企业、50%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中小微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意见》的既定目标,结合部门职能分工,落实好首席质量官制度宣传解读、组织培训、人员管理和联盟自治等各项措施,发挥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在推进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桥梁作用,为全国质量提升提供江苏方案。

标签:质量官制度;制度;全省规模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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