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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率先出台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2020-06-17 14:20:0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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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南京市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一是畅通了投诉举报的渠道。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可以实名投诉举报,也可以匿名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二是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机关。投诉举报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突出上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职能,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同时向上级机关和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三是规范了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对投诉举报的受理、政策制定机关的答复、核查、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等,在受理条件、时限要求、材料要求、核查原则、处理方式、文书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不予受理、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核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四是强化了执行整改的力度。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或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对受理机关的核查,政策制定机关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核查行为,或者拒绝整改和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受理机关为上级机关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受理机关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反映情况;对构成行政性垄断的,依法报送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调查。

标签:投诉举报;机关;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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