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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全省首个垃圾分类地方标准
2020-05-15 17:22:00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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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方方 记者 陈茜)5月14日,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规范》(标准编号:DB3210/T1046-2020)正式发布,7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也是生活垃圾分类江苏省首个地方标准“亮相”。

该标准最大的特点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其中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明确了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收运操作等规范;明确了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内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本规范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与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绩效评价”等九项内容。标准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这一规范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地方标准的发布,为扬州市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为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教你get生活垃圾“四分类”新技能

目前,扬州市各县(市、区)情况有所不同,在具备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条件下,推荐实施“四分类”,来看“清单”。

可回收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利用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以及织物。例如,各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各类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各类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各类废玻璃杯、玻璃瓶等玻璃制品以及各类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均属于可回收垃圾。

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厨余垃圾。例如,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均属于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及其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均属于其他垃圾。

建议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

建议全市城乡居住区、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公共区域所有等地,统一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施分类清运。以城市居住小区为例,需要采用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上宜标注细化的说明图例和文字,垃圾分类容器摆放时,分类标志应朝外,方便来百姓识别投放。建议采用定时定点的方式分类投放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方式的小区每日宜设置不少于2个投放时间段,每个投放时间段应不小于2小时,同时安排有专人监督指导。”

老百姓家中建议设置“两桶一袋”,分类收集垃圾。两桶,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一袋,指可回收物收集袋,可装满后预约上门回收,或投放到小区对应垃圾桶。有害垃圾由于量少,可以在下楼时投放到专用投放点或收集容器,废药品、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应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

同时,市民在投放厨余垃圾前最好滤干其中的液体,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鲜果超市、大型超市生鲜区、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投放厨余垃圾时,不应混入其他类型的垃圾。其他垃圾宜袋装投放,不要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不具备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条件,建议先实施“三分类”,而“三分类”则将厨余垃圾纳入到其他垃圾类别。

目前,扬州已有部分区域试点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部门将根据现有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调研分析、调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未来,扬州将以点带面、全面开花,深入拓展垃圾分类工作,让垃圾分类引领扬州低碳生活的新时尚。

标签:生活垃圾;技能;垃圾
责编: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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